【藐視判囚】涉擾亂立法會內會議會 張超雄認藐視罪囚3星期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2/04 18:17

最後更新: 2022/02/04 18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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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超雄今承認藐視罪,判監3星期。資料圖片

8名泛民前任立法會議員及助理,涉於2020年5月8日在立法會內擾亂議會,及干預立法會人員,違反《立法會(權力及特權)條例》。當中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今(4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1項藐視罪,張求情時指,條例本身是讓議員可在免於被控的威脅下自由地代表市民發聲,政府卻以這法例控告議員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張的行為雖未即時令會議停止,但亦對其他議員造成相當大的干擾,就控罪判處張即時入獄3星期。

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(64歲),被控1項違反《立法會(權力及特權)條例》的藐視罪,指他於2020年5月8日,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內,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,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。

案情指,案發當日時任立法會內會主席李慧琼議員,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內召開會議。會議前多名泛民主派議員包圍主席台,叫囂及猛力衝擊防線。約下午2時半,李宣布會議開始,並要求所有立法會議員返回座位,但張拒絕。

自約下午近3時43分起,張手持1個有「李慧琼 越權」字句的標語牌站在主席台前方的防線前,不停反覆高喊「李慧琼越權」。張間歇停止後,於約下午4時,張再開始連續及不斷地高喊「李慧琼越權」長達約44分鐘。

多名立法會議員表示張反覆高喊口號的行為令他們分心,請求李把張逐離場。張儘管聽到有關投訴,但沒有停止,亦拒絕返回座位。約下午5時,因應多名議員的請求,李命令把張逐離場。

張超雄親自求情時指,從未有想過退下火線後,會在法庭上認罪。張表示從未有藐視立法會,相反覺得政府對立法會欠缺尊重,令很多社會問題出現。張指,曾於2014年及2019年用身體阻止示威者撞門,因為他與同事均相信和平,惟現時很多同事已經入獄。

張續指,由於案發前有外聘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,指李慧琼無權主持會議,他有責任提出異議。 張又指,《立法會(權力及特權)條例》本身是讓議員可在免於被控的威脅下自由地代表市民發聲,可是政府以這項法例控告議員,其實法例正是要避免以司法介入立法會議員的工作。張強調,能以立法會議員的身份為香港人爭取社會公義、推動民主,深感榮幸,無怨無悔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案發時張僅舉牌、叫口號,行為相對輕微。張直至被逐離場時亦沒有掙扎,避免對保安造成傷害,張亦沒有重犯可能。由於沒有案例參考,冀裁判官能以大額罰款及緩刑處理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張的行為持續一段時間,雖未即時令會議停止,但亦對其他議員造成相當大的干擾。會中主席亦不止一次向張發出警告,最終更將他驅逐離場。

裁判官續指,議員造成的破壞比觀眾大,因為議員在會議廳內的不當行為最直接造成影響。裁判官指,干擾議會的運作會帶來文明的倒退,就控罪判處張即時入獄3個星期。

另一宗涉嫌違反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》案的被告區諾軒,則押後至3月25日與其餘同案被告一同答辯,區獲准保釋,但因民主黨初選案需繼續還押侯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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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